鉴于我国大多地区液化气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和目前液化气价格已处于较高价位运行的状况,我们建议:
(一)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在液化气价格异常波动时,要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和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措施,必要时对城乡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可以起到调节价格,切实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二)生产企业要执行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特别是在民用液化气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物价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
(四)有关部门应整顿和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防止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坚决打击短斤少两、不执行国家计量标准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五)市民通过选用替代能源,缓解涨价压力。一是改用天然气。市民应抓住“西气东输”和“川气进荆”的时机,开户安装,使用天然气月开支30元左右,按此价格计算比用液化气要划算得多。二是选用太阳能、电能作替代。如利用电做饭、用太阳能洗澡,目前荆门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每千瓦时0.52元,在液化气价格居高不下时,用电应比用气便宜。三是建议城市低收入家庭使用蜂窝煤。
(六)加强了液化气价格的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落。自从2002年下半年液化气价格放开后,荆门市物价局就加强了液化气出厂价格、销售价格及毗邻地区液化气价格的监测工作。从监测情况看,液化气价格逐年呈上涨趋势,并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即每年的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价格最高,之后价格开始走低,次年3月价格又开始上涨。在去年和今年液化气价格高涨的时期,物价部门加强了日常监测和分析,并将液化气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在“荆价网”及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引导消费,使液化气市场价格回落到合适的水平,平抑了市场物价。